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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学生长跑猝死案 李律师呼吁学校规范管理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6日作者:廖满堂 刘艳军 万小强
2006年11月6日,长江商报对湖北省律协未保会、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春生律师代理的一起学生长跑猝死案进行了大篇幅报道。据悉,死者小强(化名),15岁,有心肌病史,就读于武汉某大学附属中学。2004年12月9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冬季越野长跑比赛,赛后五小时左右,小强突然晕倒,经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在李春生律师的努力下,于2006年8月30日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案,小强父母共获得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
此案已过去数月,当时的办案律师李春生至今仍对这起因学校疏于管理导致学生伤亡事件的发生惋惜不已,然而,更让李律师痛心的是发生在校园的学生伤亡率至今仍然居高不下,最近又有湖北汉川某中学学生曾浩(化名)和大冶某中学学生丁某跳楼自杀案相继发生。李春生律师说:“学校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更应加强安全防范和心理辅导工作,缺一不可。”李春生律师希望此案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让危险远离学生。